丹東市
2月16日9時30分,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涉生命權糾紛一案,二審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16日早上,有媒體拍到劉鑫本人8時許來法院參與庭審,個人裝束較之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變化很大,這也是該案中劉鑫本人首次出庭。江秋蓮因為身體原因沒有到現場,由江秋蓮代理律師出庭。青島中院外,有媒體記者采訪到劉鑫支持者,該支持者稱本打算作為證人出席案件二審,但被法院駁回。
據央視新聞報道,庭審中,當事人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劉鑫方稱:①江歌在劉鑫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主動在等劉鑫;②無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後“將門鎖閉”;③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峰的行為所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審庭審現場
據央視新聞報道,江秋蓮方表示,劉鑫方提出的第①點沒有證據支持,劉鑫“鎖門”具備充分客觀證據,劉鑫的否認隻是重現了劉鑫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也具備充分證據支持。
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16日中午,江秋蓮在庭審結束後向媒體表示,相信青島中院會作出公正的裁判。
劉鑫承認曾給江母發闔家歡樂:
希望她真的快樂一點,是我用詞不當
據九派新聞報道:2月16日上午,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劉鑫在庭審前承認曾給江歌媽媽發過“闔家歡樂”的信息,“借著過年這個節日,給她發一條信息,希望她真的快樂一點,用詞不當考慮欠周”。
審判長此前表示,江秋蓮與劉鑫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鑫在節日期間有意向江秋蓮發送“闔家團圓 新年快樂”等信息,並通過網絡方式發表刺激性言語。劉鑫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劉鑫:
自己隻是“有幸活下來的受害人”
此案一審結束後,劉鑫曾向記者出示她委托律師遞交的上訴書內容。記者注意到,在這份長達十餘頁的上訴書中,劉鑫表示不服一審判決,請求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她對江歌的去世表示痛心,並終身感謝江歌的義舉,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多項事實錯誤。
劉鑫在上訴書中提到,自己因感情糾紛被陳世峰騷擾,江歌作為同室好朋友,給予幫助和救助,確實值得尊重、感謝和銘記。但是自己作為一個有幸活下來的受害人,在整個江歌事件中是否有過錯,對於江秋蓮是否存在民事賠償責任,還是需要依法確定。本案並不單純是一個個案,也是一個有巨大社會影響力的案件,更需依法判決。
二審庭審現場
劉鑫表示,一審法院認為她阻止江歌報警係錯誤。她不可能認知和預判罪犯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罪犯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她並未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家門外。江歌被殺害完全是罪犯陳世峰的行為所致。她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使賠償,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標準也畸高。
劉鑫還指出,此案案由為江歌死亡的生命權侵權糾紛,江秋蓮起訴的精神撫慰金也是基於失去女兒而給自己造成的精神打擊。所謂劉鑫對江秋蓮的語言刺激(如有),假設構成侵權,也是另一個獨立的侵權關係。
而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麵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還認為,江歌在救助劉鑫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鑫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書中還提到,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劉鑫:一直避免自己成為劉學州
據北京青年報,劉鑫的上訴狀共18頁,列了六大項上訴理由,包括她認為法院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認定基本事實的證據不足、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等,以及一份特別說明。
她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不但沒有化解她和江歌媽媽的矛盾,反而使得江歌媽媽進一步認為她就是一個居心叵測之人,完全抹黑了她與江歌的真實感情和真實情況。
開庭前,劉鑫告訴記者,相關證據和詳細情況會在庭審中闡述。此次開庭做的最大準備就是心態的準備,“我認為我需要站起來麵對,而不是懦弱的請求原諒。”
劉鑫表示:“五年來我一直覺得事情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我一直在等,可是一次次絕望,我一直避免成為‘劉學州’。”
劉鑫接受北青深一度采訪時說,最近幾年很少拍照,這是她出門散心時為數不多的生活照|資料圖片
江歌母親回應
2月15日,江秋蓮一早就去了江歌墓前,“每次開庭前,我都會去看看閨女,昨天是元宵節,剛好去陪陪她,我相信法律的判決。”
對於劉鑫的話,江秋蓮告訴記者,劉鑫一貫的偷換概念,怎麽能和劉學州比呢?
對於此次庭審,江秋蓮稱“我隻需要法律懲罰她”。
來源:綜合央視新聞、九派新聞、紅星新聞、北京青年報等 編輯: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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